劉小姐,您好:
有關您於2020年11月9日反映事項,經本所民政課處理,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1. 有關騎樓之使用,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規定,騎樓屬道路,原則全面禁止在道路置放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及停放車輛。市府畫設綠線之目的為規範牆往外推1.5公尺之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強稽查,並非為放寬1.5公尺外區域牴觸法律規定之情事,先予說明。
2. 若自家騎樓想修改綠線,請與公所承辦聯繫細節,未畫線區域視為道路,禁止停放任何車輛及擺放物品。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所民政課承辦人陳姿亘電話2267151*339聯繫,本所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區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中西區公所區長蕭泰華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