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標售本所報廢財物一批,辦理第2次公告招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1款規定。
公告事項:
標售標的及數量:詳如廢品變賣總表。
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底價新台幣1萬1,000元整,本案免收保證金。
開標日期及地點:109年7月22日上午10時於本所2樓開標室開標。投標及開標方式:本案採通信或親自送達本所投標,109年7月22日上午9時0分止截止投標(以本所收發收件時間為憑)。109年7月22日上午10時於本所2樓開標室公開開標,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超過底價之最高標價者得標。
價款繳納期限及繳付方法:得標人應於開標之次日起7日內一次繳清全部價款。
點交期間及方式: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應於開標之次日10日內與本所點交廢品辦理交付。
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時間地點:即日起向本所3樓總務黃家祥先生領取。
附註:按現狀辦理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