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自112年1月3日起受理申報,相關資訊如下:
一、112年度「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自112年1月3日至2月4日止受理申報,可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錯施,另補(變更)申報為112年6月15日至7月15日止,得補辦理6月1日以後之耕作措施。申請人可擇任一公所或農會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二、同一田區全年以申報2次耕作措施為上限,可自行規劃耕作期程申報。
三、請申請人攜帶身分證、印章、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或有效期限內租約等相關證明文件至區公所4樓/經建課辦理,另申報公糧稻穀收購或硬質玉米者,請至臺南地區農會(安南區)申報。
四、112年第1期作全面節水停灌補償實施地區,不得申辦繳交公糧及「綠色環境給付計畫」112年度第1次耕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