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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至113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自112年7月3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受理申請

公告單位

臺南市中西區公所

公告日期

112-06-30

112年至113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自112年7月3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受理申請

公告事項

 

申請期間

「112-113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7月3日上午9時至113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

 

申請方式

申請案件(含相關文件)送出之日期為申請日。

1.線上申請:「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網址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house300e/)

2.郵寄申請:下載申請書郵寄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詳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或內政部營建署辦理。

3.臨櫃申請:至租賃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詳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辦理。

4.舊案帶入申請:111年度核定戶且於112年5月有租金補貼核撥紀錄者,系統會直接帶入,無須再提出申請。

 

諮詢專線

(02)7729-8003,【專人接聽時間為週一至周五上午8:00至下午6:00】

1.內政部營建署

2.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詳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

 

公益出租人

房屋所有權人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享有稅賦優惠【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直轄市、縣(市)聯絡窗口】

1.房屋稅:同自住住家用稅率1.2%。

2.地價稅:適用稅率2‰(依各地方政府之地價稅優惠自治條例認定)。

3.綜合所得稅:承租人若享有租金補貼,房屋所有權人(且需為出租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000元之免稅。

4.公益出租人查詢網:https://nprent.cpami.gov.tw/np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