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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換發「New eID」拍攝照片宣導

公告單位

臺南市中西區公所

公告日期

109-10-29

內政部邇來常接獲民眾詢問全面換發New eID拍照事宜,其係因有部分里長與照相業者合作提供里民拍照服務,以辦理換發「New eID」作業所致,依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第8條規定,全面換證應使用本人最近6個月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之數位相片。

請民眾「依各戶政事務所排定全面換證期程,並於接獲換證通知單後,再行拍攝數位相片」,以符合相片為6個月內所攝之規定,以避免民眾因過早拍照,在辦理換證時之數位相片已超過期限而無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