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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抗疫 外出時全程配戴口罩

公告單位

臺南市中西區公所

公告日期

110-05-21

為落實全民外出全程配戴口罩,臺南市祭出口罩大執法,對於未依規定於外出時全程配戴口罩,且經勸導不聽者,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辦理,裁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請民眾以防疫為重,市民外出時一律全程佩戴口罩,啟動口罩不離身保護自己,請大家做好防疫,保護自己與他人。

市長黃偉哲表示,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三級防疫規定,民眾於外出時應全程配戴口罩,市府會不定時不定點於各區人潮聚集處稽查,若發現有未戴口罩的民眾,會先勸導,經勸導不聽者,會立即開罰。

開車「戴口罩上路」之規定,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於5月21日指出,依照疫情警戒外出必須全程戴口罩,自用車若是2人以上同車,就應配戴口罩;若「獨自駕車」,密閉空間,不影響、不接觸他人,可不用戴口罩。

市長黃偉哲說明外出駕(騎)車戴口罩依循方式:

(一)自小客車,因屬密閉式移動,原則上無須佩戴口罩,但如果有乘座其他人員時,則須佩戴口罩。

(二)計程車、載客車,雖屬密閉式移動,但因載有不特定人,而有傳播風險,則須佩戴口罩。

(三)機車、自行車部分,因屬曝露型移動,所以一律佩戴口罩。獨自開窗駕車比照機車,需戴口罩。

以上事項如有違反規定經勸導後仍不聽從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110.5.21臺南市政府網站/市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