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臺南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噪音補助相關措施
依「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辦理。
申請資格:
1️、建物於92年3月6日前既有(或完工)之合法建物
2️、未曾接受戰鬥機聯隊、臺南航空站或臺南縣(市)政府補助航空噪音防制工程之住戶
3️、公司行號或團體不得申請
4️、備妥相關資料,郵寄至臺南郵政90295號信箱(收件截至114年1月31日止)
5️、相關問題請致電臺南空軍基地臺南基地噪音改善小組06-2894152、06-2698726(平日08:30至11:00、14:00至16:30)
檢附資料(影本):
1、建物所有權人身分證正反面(如多人共同持有,須附全部的所有權人)
2、合法建物證明文件(擇一):
(1)建築物登記第一或二類謄本(洽地政事務所申請)
(2)建築物所有權狀(如多人共同持有,須附全部的所有權人)
3️、申請書填寫日期前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同建物登記地址)
4️、申請書填寫日期前六個月之任何一次電費單且用電類別屬非營業用電(同建物登記地址)
5️、建築物門牌整編證明文件(建物登記地址如與申請地址不同,則須檢附;相同者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