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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廟宇防災宣導

公告日期

108-12-20

一、預防建議:
(一)場所特性:
1.供不特定民眾出入之場所。
2.為防止民眾攜出文物、書冊,有限定出入口。
3.古老木造建築物,火災潛在危險性較高。
(二)避難管理:
1.出入口受限,易造成避難上的障礙。
2.參觀人員或訪客,對建築內部空間可能並不熟悉,不利火災發生時之逃生避難。
3.照明設備較為不足,視線不明,影響逃生動線之順暢。
4.偶有人員錯過關閉時間而留滯或蓄意逗留之情形,致未能確實掌握收容人員之情形。
5.通道一般較為狹隘,亦有堆積或放置物品之情形,如有緊急事故極易影響避難通行。
(三)火源管理:
1.用火用電設備或線路,多較為老舊,火災潛在風險偏高。
2.建材裝潢或內部擺設,以易燃材質居多,如未落實火源管理(如嚴禁吸煙),極易有火源處理不慎而造成火災發生。
3.如為宗廟祠堂,多有祭典使用線香、蠟燭、油燈等火源,如周遭堆放可燃物又疏於清理,極易造成火災。
(四)其它:
1.特殊展示活動時,人群大量進出。
2.書畫文物等可燃物大量存放。
3.古蹟或歷史建築之標的可能較不明顯(如整棟建築物僅大門屬古蹟或歷史建築),致救災時未予優先處理。
二、平時火災預防應注意事項:
(一)火災預防:
1.古蹟及歷史建築之區域內部及周圍,應禁止吸菸、生火、烤肉、燃放爆竹、施放天燈及使用火源。
2.應備有滅火器,管理人員應熟悉操作要領。
3.假日或祭祀活動等重點期間,應加強宣導訪客安全須知,並應商請團體訪客建立自主管理機制。例如團體中指派專人掌握避難出口位置,得以引導人員迅速逃生。
4.若需維護古蹟及歷史建築而施工,施工期間應建立用火用電等火源管理機制,嚴禁施工人員吸菸,並應對施工人員妥善編組,確保火災發生時,能發揮初期應變功能。
5.平時應加強檢查及巡視古蹟及歷史建築周遭情形,並建立回報、聯繫機制。
(二)用電注意事項:
1.插頭:
(1)應經常檢查插頭及插座,避免因為鬆動而產生有接觸不良的危險。
(2)平時亦應檢查插頭、插座是否有焦黑、有綠銹或灰塵累積之現象。
(3)拔下插頭時,應從插頭取下,不可僅拉電線,以免內部銅線斷裂造成斷線。
(4)插頭應避免潮濕或水氣接觸。
2.延長線及電器用品電線:
(1)不可壓在重物(如桌椅)下方,以避免發生斷線情形。
(2)電線應注意不可將其捆綁,以避免蓄熱產生危險。
(3)電線避免靠近爐具,因爐火等器具高溫會使電線受熱,以至於絕緣層熔解而造成短路。
(4)延長線應在容許負載下使用,如有發燙或異味產生時,可能為負載過多現象,應立即停止使用該高電量之電器。
(5)應使用具有保險絲安全裝置或設計有超過負荷保護裝置之延長線。
(6)老舊、破損之延長線會造成短路、漏電等危險,應定期檢視或汰舊更換。
3.白熾燈泡:
(1)勿將白熾燈泡作照明以外之用途,如烘乾衣物等。
(2)白熾燈泡表面具高溫,應避免窗簾等物品接觸於燈泡上,以免產生危險。
(3)白熾燈泡不使用時應予關閉,以保安全。
4.電器用品:
(1)使用新電器時應詳閱說明書。
(2)電器不使用時應將插頭拔掉。
(3)電器故障應即送廠商或專業人員修理。
(4)會發熱之電器用品附近勿放置易燃物品。
(5)長久未使用之電器,使用時應由專業人員作詳細檢查。
(6)電器用品應裝置漏電斷路器。
5.其它:
(1)瞭解電源總開關是否有經常跳電之情形。
(2)用電量大之電器盡量勿同時共用一組插座。
(3)馬達、神明燈、光明燈等經常使用或需長時間運轉,應定期檢視配線及電源插座,且避免擅自加裝使用延長線。
(三)用火注意事項:
1.蠟燭:蠟燭明火火源周邊不可有易(可)燃物擺放或陳設,以免明火或蠟燭融化後液態高溫油脂接觸造成火災。
2.煙蒂:管理人員需隨時檢視是否有人員亂丟煙蒂以免引燃易燃物品而成火災。
3.鞭炮:鞭炮屬於化學性質之易燃物,一旦引火燃燒將會迅速產生爆炸現象,平時管理人員應特別注意這類物品之存放位置,嚴加管理、嚴禁一切火源靠近。
(四)縱火防制對策:
1.無人駐守之古蹟及歷史建築物,為防止縱火情形發生應加強該區巡邏。
2.夜間及閉館日,出入口應實施管制防止民眾進入。
3.若影響土地開發,易遭有心人士縱火破壞,應加強警民聯防或24小時全天候專人看守及裝設監視系統。
4.駐守人員及工作人員應適時教育,落實防火與管理,熟悉消防安全設備之操作。
(五)避難設施維護管理:
1.出入口禁止進入之路障,應可即時移除,方便疏散。
2.祭祀活動等人潮進出之場所,應確保避難通路之順暢及多方向之逃生出口。
3.祭祀活動若欲架設相關設施,通道、人員出入等場所應以不燃材料施工。
4.可加裝避難方向指示燈、出口標示燈,緊急照明燈,加強引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