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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1年次役男110年1月1日起出境應經核准

因應寒假及春節等連續假期到來,內政部役政署呼籲民國91年次(含以前)出生的男子,如果要出境,應經事先申請核准。

役政署指出,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110年1月1日起,民國91年次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有役男身分,依法尚未服役的役男,如果要出國應經核准;不過,若於役齡前的18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出境,出國並不需申請核准。

內政部役政署業建置「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main ),受理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欲出國之役男,請儘早於出國日3天前完成出境之申請,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將立即核准出境,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

另有關役齡男子出國(包括就學及觀光)的相關資訊,可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業務資訊- 下載服務-常備兵徵集類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