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請備戶口名簿)、印章、申請人3個月內1吋半身彩色照片3張,委託辦理者需加附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2.原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本(初次申請者免附)。 3.請向社會課領取鑑定表填寫,再前往醫院辦理鑑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