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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仲介各項費用 務忘索取發票或收據

       近兩年受新冠肺炎衝擊,印尼移工引進全暫停,國內外籍看護移工市場大缺工,甚傳出雇主需付買工費新臺幣3至5萬元,勞工局特別提醒雇主如仲介要向移工及雇主收取任何費用,務必請仲介公司提供發票或收據,作為證據。

  面對違法超收亂象的市場,仲介費要多少才算合理?勞工局王鑫基局長表示: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3條規定略以,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雇主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雇主收取費用之項目及金額,包含一、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每1員工不得超過其第1個月薪資。二、服務費:每1員工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2,000元,此即為向雇主收取之費用。另向移工收取之費用,仲介可向移工收取服務費,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1,800元、第二年不得超過1,700元、第三年以上每月不得超過1,500元,超過上述費用即為違法。

  另按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略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不得有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之情事。如有違反者,按其要求、期約或收受超過規定標準之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相當之金額,處10倍至20倍罰鍰,並處1年以下停業處分。勞工局表示,仲介公司不要貪一時之利,而違反上述法令。近日已發文本市各私立就服機構切實遵守法令,另如有雇主或移工被仲介違法超收的情事,歡迎向本局06-6326546或1955專線提出檢舉。


標籤:#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