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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制適用對象

新制:

強制參加,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自由參加;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委任經理人或

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工作者或委任經理人(部份適用)。不得參加:依私立

學校法之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及外國籍勞工。

 

舊制:

強制參加,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得參加:不適用勞基法行業或非勞工如承攬、委

任、雇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