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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報名

(一)113年度臺南市五”心”職場認證計畫(檔案於下方[相關檔案]下載)

 

二、就業歧視暨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辦理流程

(一)案件受理:
相關案件(勞動檢查、民眾申訴諮詢、其他機關移送)…等,經業務單位初判案件是否有管轄權,如非屬管轄或管轄錯誤,及移送業務單位或管轄縣市辦理,其餘案件則進入調查程序。

(二)調查程序:
申訴案件進入調查後,訪查勞資雙方及相關證人,並查明相關證據後,業務單位作成調查報告送會前評議小組討論。

(三)會前評議:
調查報告於正式送評議委員會前,由委員會委員1至3人召開會前評議小組初評調查報告,並依委員意見修正或補正相關資料。

(四)評議階段:
相關案件經送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評議,委員會需經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並經出席委員投票,案件許經過半數委員評議成立始得成立。

(五)作成處分:
業務單位對委員會評議結果(成立或不成立)製作審定書通知勞資雙方,另除評議成立案件另依各法規定處分。

(六)撤回申訴:
申訴人如經調解成立或其它事由申請撤回申訴,應填具撤回申請書並

(七)辦理期限:
相關案件應於2個內辦理完成,必要時得展延一次,並通知勞資雙方。

(八)申請文件:
1.臺南市就業歧視暨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書

2.臺南市就業歧視暨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撤案申請書

3.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場性騷擾事件申訴書

三、統計發布

 110年臺南市就業平等業務工作分析報告

 111年臺南市就業平等業務工作分析報告

四、違法單位公布專區

       請至勞工局首頁>就業促進服務>就業歧視違法單位公布專區

五、宣導資料

       1.職場性騷擾防治DM   2.就業歧視4格漫畫  3.頭家私房錢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