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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臺南隊」勞工局「求職防騙」反詐專區

一、法令規定:

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1.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2.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3.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4.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5.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二、防騙守則:

1.不繳錢︰不繳交任何不知用途之費用。

2.不購買︰不購買公司以任何名目要求購買之有形、無形之產品。

3.不辦卡︰不應求職公司之要求而當場辦理信用卡。

4.不簽約︰不簽署任何文件、契約。

5.不離身︰證件及信用卡隨身攜帶,不給求職公司保管。

三、諮詢專線:

如求職遭遇詐騙,或發現廣告刊登不實,請打申訴電話:

1.永華市政中心06-2991111轉8533、8148 (113年更新)

2.民治市政中心06-2991111轉6602、6291、6686

四、其他反詐相關訊息

1.可至警察局反詐專區查看>警察局反詐騙專區

2.【FB】165全民防騙

3.撥165反詐騙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