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臺南隊」勞工局「求職防騙」反詐專區
一、法令規定:
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1.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2.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3.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4.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5.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二、防騙守則:
- 不繳錢︰不繳交任何不知用途之費用
- 不簽約:不簽署任何文件、契約
- 不購買︰不購買公司以任何名目要求購買之有形、無形之產品
- 不辦卡︰不應求職公司之要求而當場辦理信用卡
- 不飲用:不飲用酒類及他人提供之不明飲料、食物
- 不離身︰證件及信用卡隨身攜帶,不給求職公司
- 不非法工作:不從事非法工作或於非法公司工作
- 不繳不知用途的款項
- 不購買自己不清楚的產品
- 不將證件及信用卡交給公司保管
- 不隨便簽屬文件
- 不為薪資待遇不合 理的公司工作
- 確認求職方向:問自己是要找一份工作還是找一個事業
- 釐清工作內容條件: 問明薪資、勞保、健保、出缺勤規定等勞動條件
- 仔細檢視職缺內容:問明確實的工作性質(內勤還外勤)及職務內容
- 是否是合法正派經營的公司
- 是否是正常運作的公司
- 是否有潛在的人身安全危險或暗藏求職陷阱
- 面試時是否草率、輕易就錄取
- 是否待遇優厚的不合乎常情
三、諮詢專線:
如求職遭遇詐騙,或發現廣告刊登不實,請打申訴電話:
1.永華市政中心06-2991111轉8533、8148 (113年更新)
2.民治市政中心06-2991111轉6602、6291、6686
四、其他反詐相關訊息
1.可至警察局反詐專區查看>警察局反詐騙專區
2.【FB】165全民防騙
3.撥165反詐騙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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