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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12學年度第2學期自113年2月16日起至3月15日止受理申請

   為協助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臺南市政府勞工局配合勞動部辦理112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自113年2月16日起至113年3月15日止受理申請(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憑;線上申請者,於勞動部網站提出申請)。勞工為非自願離職失業1個月以上,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之勞工(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即可提出申請,但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5千元或6千元教育代金不在此限;惟失業勞工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可提出申請。

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申請資格,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 自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3年3月15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並經核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或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3年3月15日已就業,於前一年內(即112年3月15日至113年3月14日)經核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仍得申請。
  • 申請人及其配偶11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 申請人於113年3月15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 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不在補助範圍。)

申請限制

  • 失業勞工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得提出申請。
  • 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僅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
  • 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補助、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等),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但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5,000元或6,000元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申請補助金額如下:

  • 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新台幣4,000元。
  • 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新台幣6,000元。
  •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新台幣13,600元。
  • 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新台幣24,000元。
  • 申請人為獨力負擔家計或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王鑫基局長表示,為協助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配合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112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凡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之勞工朋友,可採郵寄申請或線上申請:

  1. 郵寄申請者:紙本申請書表可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下載列印相關申請書表,或到市府勞工局民治及永華行政中心及所屬佳里、官田、新市、歸仁等就業服務台、雲嘉南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勞保局各辦事處等地點索取。
  2. 線上申請:請於113年2月16日至3月15日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