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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載「慣老闆蓋廟卻欠薪百萬」案 南市勞工局處理情形說明

       據報導,臺南某科技公司員工指控慣老闆有錢蓋廟做善事,卻欠薪上百萬元,其中一名勞工至南市勞工局勞資協商,公司同意分期付款卻未履行情事,南市勞工局表示勞工分別於112年8月、10月及113年1月經3次調解成立,和解金額為14萬元,調解紀錄載明分期給付,如一期未給付,視同全部到期,建議勞工可依調解紀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針對該公司涉及延遲給付薪水,勞工局去(112)年即已接獲申訴,並立即進行勞動檢查,查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未全額給付勞工,已於112年10月13日依法裁處。此外,勞工局另於113年2月再次接獲勞工申訴該公司未如期給付資遣費,已立即前往勞動檢查,惟積欠辦公室租金,已被強行退租,致未能完成檢查,已另發函至營業登記地要求雇主到局完成檢查,後續將依檢查結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