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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會議採視訊方式召開

  依據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第11點規定:「事業單位採視訊方式舉辦勞資會議,除應經勞資會議決議通過外,並應確保會議之進行達到足堪辨識之程度,且會議全程皆足使所有人員得共見共聞。前項視訊會議,會議紀錄應以足堪辨識與會人員身分之電子紀錄作為出席紀錄,以計算出席人數和決議門檻。」

  採視訊會議方式召開,若無提前於勞資會議同意以視訊會議辦理,可於會議通知中敘明,並於召開視訊會議時,第一案詢問各勞資會議代表是否同意本次會議以視訊方式召開,達成共識後,再接續召開該次會議。

  視訊會議者之簽到表,可採傳真或電傳方式寄送予出(列)席人員簽到回傳,另視訊會議之會議紀錄,可採記錄人員記錄後當場朗讀後,以傳真或電傳方式提供出席人員確認。公司應保留或擷取會議影音資料作為會議召開之佐證資料,並應妥善保存。
 


標籤:#勞資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