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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非典型就業服務

(一)服務對象:設籍或居住於台南市15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身心障礙朋友,並經由職業重建窗口評估需要非典型就業者。 

(二)服務內容: 對於因生理、心理狀況等因素,不易進入一般性競爭職場,或居住所在地偏遠、工作機會缺乏等之身心障礙者,為促進其就業,提供非典型就業支持輔導,以在家工作、僱用、勞務承攬、外包或自行創業等媒合工作機會、按件計酬工作、或依實際勞務外出之部分工時工作,增加就業機會進而協助身心障礙者自立更生。

(三)承辦單位:具有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經驗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詳情可洽詢本府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06)6320221、(06)293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