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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本所設置原住民登記案件專辦櫃台暨預約專線,歡迎多加利用!
遷徙登記應有居住事實,以符「人籍合一」原則,並正確戶籍資料。
請多使用電子戶籍謄本或以新式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
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年滿18歲成年人得依意願選擇從母姓或父姓。
戶政新措施-線上申辦
鼓勵家屬陪同易走失之家人辦理國民身分證換發
國人持我國護照出境2年以上,應依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辦理遷出登記
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認領登記注意事項
有關經法院判決撤銷結婚確定或離婚已生效者,辦理撤銷結婚登記或離婚登記時,如夫妻一方姓名變更,他方未申請配偶姓名變更,得由改名當事人辦理配偶姓名變更後,續辦撤銷結婚登記或離婚登記。
104年5月20日修正通過的姓名條例,以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申請改名者可改3次。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國民身分證是首要身分證明文件,請妥善保管避免遺失被冒用。
國人與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及外國籍人結婚及離婚登記
出生登記應於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辦理,以免逾期受罰。
新增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
自103年7月1日起首次申請護照之人別確認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原住民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
原住民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
內政部為加強推動民眾利用自然人憑證上網申辦電子戶籍謄本,新增電子戶籍謄本紙本列印防偽驗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