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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抱怨建議及陳情案件處理流程圖

1.民眾現場抱怨建議 / 電話抱怨建議

a.服務台、受理人員、總機人員以親切服務的態度瞭解市民需求與待處理的問題
b.依市民抱怨建議區分民眾需求及待處理的問題
c.當場回覆市民的建議,如非本所職權,無法當場回覆,於三日內函覆民眾
d.業務主管登記於市民抱怨(建議)事件簿,呈主秘及主任核閱後予以列管

2.電子郵件抱怨建議

a.承辦人每日定期開啟郵件信箱
b.電子信箱承辦人,依電子信箱內容,會各業務承辦人辦理
c.承辦人以業務卷宗分送業務主管,將處份情形呈閱 秘書與主任
d.呈閱後登記於市民抱怨(建議)事件簿

3.書面抱怨建議

a.服務台人員每日下班前收回鎮民填寫之意見調查表
b.每週一由為民服務承辦人員彙整並詳加分析
c.對於市民之抱怨及建議事項處理情形,以書面涵覆當事人
d.簽稿陳核

4.民眾陳情案件

a.由收發人員收件掛號並加蓋列管文件章戳
b.研考人員錄於民眾陳情案件交付列管記錄簿列管
c.由研考人員送交承辦人員就陳情案件處理情形簽稿呈主任核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