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本市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申請受理公告為建立起本市更友善之托兒環境,本市訂定「臺南市補助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經費實施辦法」(下稱本辦法)並自107年1月26日起公告實施,只要是設籍於本市之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且符合申請條件者,不限事業單位規模都可申請補助。
本市補助額度說明說下:
1.設置哺(集)乳室最高補助5千元;
2.新興建完成托兒服務機構並登記立案者最高補助5萬元,改善或更新托兒設施費用每年最高補助5萬元;
3.受僱者子女在立案之托兒服務機構受托,雇主提供受僱者托兒津貼補助。每年最高補助3萬元。
前項所稱托兒服務機構,指托嬰中心、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並以受僱者未滿十二歲子女為收托對象者,
本辦法與勞動部併同申請受理,每年分2期受理申請,112年度第1期之申請受理期間為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第2期之受理期間為6月1日起至7月15日止,申請單位應於受理期間內至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網址:https://childcare.mol.gov.tw/)線上填寫申請書表,填寫完成後列印,於申請書首頁蓋上事業單位大小章後,以掛號郵寄向本局提出申請。
附件:臺南市補助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經費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