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多元平權,促進文化多樣發展,賦權臺灣各原住民族群(含平埔族)因應族群文化發展之在地議題,結合青年,體現自發行動,掌握社區營造、在地智慧、知識與文化、善用社會設計及公民科技、共享互助精神,推動有助其於都市及原鄉文化傳承發展計畫,俾厚植國家多元文化能量、營造協力共好社會及永續國家發展,爰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民間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大專校院。
承辦人:
文化部文化資源司 莊先生(02)8512-6311
文化部文化資源司 詹小姐(02)8512-6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