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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結婚登記

  • 發表人:紀先生
  • 發表時間:110-08-25 13:13

請問結婚登記遇到連假110/9/21(二),可以於平日前往辦理指定該日(110/9/21)生效嗎?

  • Re:結婚登記
    • 回覆者:戶政事務所-新營戶政事務所
    • 回覆時間:110/8/26 上午 10:46:16

    臺端您好:
    有關您詢問申請指定結婚生效日之結婚登記一案,敬復如下:
    依「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四點規定:「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前項指定之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之辦公日。」
    綜上,臺端可於欲指定之結婚生效日(9月21日)前三個辦公日(即9月15日、16日及17日)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9月21日為結婚登記日。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洽詢本所業務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6)6323470分機138,本所將詳細為您說明。謝謝!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新營戶政事務所 主任江小芳敬上 11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