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及處理期限
編號
申請案件
項目
處理時限
說明
1
出生、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結婚、離婚、監護、輔助、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死亡、死亡宣告、出生地登記
隨到隨辦
2
初設戶籍、遷入、遷出、住址變更、分(合)戶登記
3
變更(含更改姓名)、更正、撤銷、廢止登記
疑義案件期限依個案處理期限不一。
4
原住民身分取得、喪失、變更、回復、民族別登記
﹝不含查證時間﹞
5
國民身分證(初、換、補領)
6
戶口名簿、戶籍謄本、閱覽戶籍資料
7
印鑑登記、證明、變更、廢止
8
門牌編釘
3天
9
門牌證明
10
自然人憑證
11
首次申請護照一站式、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
12
英文戶籍謄本
6天
13
歸化取得、喪失、撤銷喪失、回復、廢止國籍
3天內層轉市府
14
換發或補發國籍許可證書
15
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備註: 一、以上期間以實際上班日為準(不含例假日)。 二、各項申請案件如需請示或查證者,則該上開處理期間,不含依案情請示或查證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