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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離婚辦理詢問

  • 發表人:王先生
  • 發表時間:106-04-05 21:23

想請問辦離婚一定要有證人嗎,
雙方不合,商議離婚的話還是一定要有證人?

  • Re:離婚辦理詢問
    • 回覆者:
    • 回覆時間:

    臺端您好:
    有關您詢問兩願離婚登記1案,敬復如下:
    一、申請人:兩願離婚雙方須同時到場申辦。
    二、應備證件及注意事項:
    (一) 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須有2位年滿20歲以上具有行為能力之證人簽名或蓋章,若有未成年子女請於協議書上載明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歸屬)。
    (二) 雙方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最近2年內所攝符合規定之半身彩色照片各1張。
    (三)戶政規費:國民身分證換領每張50元、戶口名簿換領每份30元。
    (四)申辦地點: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所承辦人課員趙先生,電話(06)6323470分機138聯繫,本所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說明。謝謝。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新營區戶政事務所主任江小芳敬上2017.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