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我想結婚登記在12/9星期五)這天,那是不是可以提前3天去登記呢???
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結婚當事人雙方須親自辦理結婚登記,請携帶雙方身分證、印章、相片、戶口名簿及結婚書約,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台端可於100年12月6、7或8日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12月9日為結婚登記生效日。若您仍有疑問,請來電本所(06)6323470轉分機117趙先生,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