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端您好:
有關您詢問辦理小孩戶籍遷徙1案,敬復如下:
一、依臺端所述,為辦理小孩戶籍遷徙之事宜說明如下,申請人:未成年人的遷徙以法定代理人(父、母)為申請人。
應備證件:
(一)遷入地戶口名簿正本
(二)遷出地戶口名簿正本
(三)父、母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
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
二、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
三、委託他人申請者,應另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所承辦人林慧珍,電話 (06)6323470分機138聯繫,本所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說明。謝謝。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新營戶政事務所 主任江小芳敬上 10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