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修正父母未及取得回復身分即死亡提供子女補救措施

  1. 立法院109年12月31日三讀通過「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特別針對「父母未及取得原住民身分而死亡」,提供死亡者子女補救措施。
  2. 原民會指出,在原住民身分法實施前,族人與非原住民通婚、被收養的話,可能會被迫喪失身分;在原住民身分法實施後,雖已允許其申請回復身分,但若在申請回復身分前過世,其子女即無法取得原民身分;立法院此次修法後,此類狀況當事人將可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類似案例請參考圖示一)。
  3. 原民會另指出,若是當事人的父母有一方是原住民,但當事人沒有改姓或是取用原住民傳統名字,在未依法取得原民身分前就過世,其子女也無法取得原民身分;立法院本次修法後,針對此類狀況當事人的子女特別再提供補救措施:只要在修法後2年內,申請取用原住民傳統名字,就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類似案例請參考圖示二)。
  4. 原民會又指出,過去族人辦理原住民身分得喪變更的申請登記,都必須回到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但是這次修法放寬限制,便利族人申辦,未來將可以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5. 原民會最後表示,立法院本次修法針對部分案件設有2年申請期限,呼籲具備原住民族血緣並認同原住民族文化的族人朋友,務必把握時間提出向戶政機關申請,該會也將與各地戶政機關合作強化後續宣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