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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3年9月9日起開放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記」

自113年9月9日起申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申請「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記」。

申請人資格:

  1. 未成年子女及其法定代理人(父母)均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
  2. 適格申請人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3. 父母未提出申請之一方須另附同意書。
  4. 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

※限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規定改名,其餘事由仍須至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