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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輕易提供身分證資料,小心淪為歹徒行詐工具

謹慎使用身分證~保護自己權益~

戶籍法第75條規定:

  1. 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國民身分證者,亦同。
  3. 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或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失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