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清查人口作業規定第2點規定略以:「戶政事務所清查人口,清查期程及對象如下:……(四)未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者: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清查。……」 依上揭規定,本所各辦公處於113年7月1日至8月31日辦理清查「未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者」之戶籍狀況,請民眾配合戶政人員辦理人口清查作業,以落實戶籍登記,維護國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