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獎勵市民生育發放生育獎勵金,按產婦生產新生兒之個數,依下列標準發給生育獎勵金: 第一名及第二名:新臺幣二萬元。 第三名及第四名:新臺幣三萬元。 第五名以後:每名新臺幣五萬元。※領取資格及方式請洽新營戶政事務所
臺南市政府獎勵市民生育發放生育獎勵金,按產婦生產新生兒之個數,依下列標準發給生育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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