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應由父母以書面約定姓氏,並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 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可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 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 年滿18歲得依自己意願改從父姓或母姓1次。 新式戶口名簿可取代戶籍謄本,並增加記事及防偽功能。 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得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