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112年12月1日起,珼籍市民得依「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所屬各戶政事務所受理平埔族群民族別認同註記作業要點」向本市各戶政事務所提出民族別註記申請。二、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民國112年11月3日南市民戶字第1121401624號函訂定「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所屬各戶政事務所受理平埔族群民族別認同註記作業要點」自112年12月1日生效。
一、自112年12月1日起,珼籍市民得依「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所屬各戶政事務所受理平埔族群民族別認同註記作業要點」向本市各戶政事務所提出民族別註記申請。
二、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民國112年11月3日南市民戶字第1121401624號函訂定「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所屬各戶政事務所受理平埔族群民族別認同註記作業要點」自112年12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