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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

 

依據內政部102年7月30日台內戶字第1020272702號函辦理及臺南市政府民政局102年8月1日南市民戶字第1020692608號函辦理。

為維護原住民族姓名權與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依內政部指示加強宣導原住民取用傳統姓名相關宣導事宜。

原住民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