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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106年3月10日來信詢問朋友尋找父親一案,請申請人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依「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二點第四款規定,可至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查詢。倘您對本案處理有任何疑問,可與本所戶籍資料課承辦人許小姐,電話06-6323470分機132聯繫,本所將會詳細為您說明。謝謝!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臺南市新營區戶政事務所 主任江小芳敬上10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