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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想問辦理護照的問題

  • 發表人:要出國的市民
  • 發表時間:103-04-21 12:33

請問辦理護照是否是在這辦理?
辦理時間要多久?
需要帶哪些東西才能辦理??
不用回到信箱

  • Re:想問辦理護照的問題
    • 回覆者:
    • 回覆時間:

    臺端您好:
    有關您103年4月21日詢問辦理護照問題1案,敬復如下:
    一、自100年7月1日起,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民眾須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辦理;倘不便親自前往,則須先至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始得委託代理人續向外交部代為申請護照。戶所不代送(領)護照申請案件,先予陳明。
    二、臺端如欲洽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申辦須知如下:
    (一) 請臺端親自持憑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如下),向戶籍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轄內之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人別確認」。已持有舊護照者,則免辦人別確認。
    (二)應備文件:
    1.請繳交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光面白色背景照片乙式2張。
    2.年滿14歲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
    3.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請繳驗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或繳交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如無法取得戶口名簿正本,可逕向戶所申請戶籍謄本)。
    4.未滿14歲者首次申請護照應由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或法定代理人陪同親自辦理。陪同辦理者應繳驗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或政府機關核發可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正本及影本)。
    (三)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係隨到隨辦,如證件齊備則辦理時間每件約20分鐘。
    三、臺端如欲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辦理護照,所需證件請參照戶政事務所應備文件,另提供外交部電話、上班時間、工作天數、網址等資訊(如下)供參:
    (一)申辦護照詢問電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02-23432807或02-23432808,中部辦事處04-22510799,雲嘉南辦事處05-2251567,南部辦事處 07-2110605,東部辦事處03-8331041。
    (二)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至下午5:00,中午不休息;
    另每星期三延長受理至晚間8:00止(國定例假日除外)。
    (三)工作天數(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
    (四)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護照親辦網址:http://www.boca.gov.tw/passport/index.html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所承辦人林素麗小姐,電話(06)6323470分機138聯繫,本所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說明。謝謝。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新營區戶政事務所敬上201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