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為因應全國已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對於申辦戶籍登記之法定最後期日在110年5月19日以後,且仍於第三級警戒之期間者,可於解除第三級疫情警戒後再行申辦,逾期者不予裁罰

  1.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因應目前國內疫情嚴峻,持續有本土病例出現,為加強相關防疫措施,自即日起至5月28日止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對於國人外出、活動、大眾運輸實施相關限制措施,基於防疫特殊考量,對於申辦戶籍登記之法定最後期日在110年5月19日以後,且仍於第三級警戒之期間者,可於解除第三級疫情警戒後再行申辦,逾期者不予裁罰。
  2. 請多加利用線上申辦戶籍登記服務,線上登記完成後如需換發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者及無法使用線上申辦者,可俟解除第三級警戒後再行申辦,逾期者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