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設置原住民登記案件專辦櫃台暨預約專線,歡迎多加利用! |
請多使用電子戶籍謄本或以新式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 |
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年滿18歲成年人得依意願選擇從母姓或父姓。 |
國人持我國護照出境2年以上,應依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辦理遷出登記 |
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
認領登記注意事項 |
國民身分證是首要身分證明文件,請妥善保管避免遺失被冒用。 |
國人與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及外國籍人結婚及離婚登記 |
出生登記應於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辦理,以免逾期受罰。 |
新增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 |
自103年7月1日起首次申請護照之人別確認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原住民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 |
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 |
國民身分證、戶籍謄本及戶口名簿等戶籍資料(含影印本)均為個人重要之身分證明文件 |
繳交數位相片製發國民身分證 |
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欲保留戶籍者,最遲應於出境2年內填寫具結書 |
在臺辦妥出生登記兼具外國籍之新生兒,出境時請持中華民國護照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