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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國人與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及外國籍人結婚及離婚登記
出生登記應於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辦理,以免逾期受罰。
新增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
自103年7月1日起首次申請護照之人別確認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原住民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
原住民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
內政部為加強推動民眾利用自然人憑證上網申辦電子戶籍謄本,新增電子戶籍謄本紙本列印防偽驗證功能
邇來有不法人士或集團以電話方式假藉戶政機關名義,套取個人資料,請民眾多加注意
國民身分證、戶籍謄本及戶口名簿等戶籍資料(含影印本)均為個人重要之身分證明文件
繳交數位相片製發國民身分證
為利通訊辨識及訪友,若原門牌脫落、遺失或毀損不堪使用,請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現住人申請補發(每面新台幣50元整)。
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欲保留戶籍者,最遲應於出境2年內填寫具結書
「虛報遷徙」投票,小心觸犯刑責。遷徙登記應有居住事實,凡為選舉而虛報遷徙者,經查屬實將撤銷登記,科處九千元以下之罰款
在臺辦妥出生登記兼具外國籍之新生兒,出境時請持中華民國護照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