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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籍許可證書污損或滅失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轉本部換發或補發

依據內政部106年9月6日台內戶字第1060433164號函辦理,基於簡政便民,便利住所地和工作地不在同一鄉(鎮、市、區)民眾,得就近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或補發國籍許可證書,開放國籍許可證書污損或滅失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轉本部換發或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