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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第二條、第三條條文

「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第2條、第3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1年9月22日以台內戶字第1110243554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