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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及91條,業經行政院定自112年4月28日施行

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91條,業經行政院定自112年4月28日施行,旨揭條文請於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https://law.moj.gov.tw/)自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