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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7年1月1日起,民國88年次出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出境應經核准。

 一、按「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

    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應經核准。

    惟近年來經常有已經具備役齡男子身分者,因為出國前沒

    有辦理役男出境核准手續,以致於在出國當天到了機場,

    發生境管人員查驗具有役男身分而無法順利出境的問題。

二、關於役齡男子出國(包括進修、遊學或觀光)的相關事宜

    ,內政部役政署網站(www.nca.gov.tw/-業務

    資訊-下載服務-常備兵徵集類,可供下載役男出境相關資

    訊,敬請大家多加利用。

三、檢附「役男出國應經申請核准」宣導資料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