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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臺南作家作品集(第七輯)徵選要點

 一.宗旨:鼓勵文藝創作及文學研究風氣,保存地方文學史料,推廣本市文學家之作品。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徵(邀)稿項目:1.文學創作:作家已經發表或未經發表之詩、散文、小說、劇本(含原創、改編)、兒童文學等文學作品。

                   2.文學論述:臺灣文學研究相關論文、文學批評、文學論述或針對臺南作家之評論。

.徵(邀)稿對象:1.臺南市籍,曾經或目前就業、就學本市,或設籍臺南市滿5年以上。(具備其中一項即可)

                   2.臺南地區文學研究論述,則不限資格。

.    額:5名為原則,並得依作品水準調整錄取名額。

.作品字數:總字數以8萬至10萬字為原則(詩在50首以上)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651日止。(郵戳為憑)

.收件方式:

(一)300字以內作品內容大綱,連同作品一式5份(作品一律以電腦繕打,內文新細明體12級字型,版面單行間距直式橫書,並編列頁碼,以A4規格紙張雙面列印長邊裝訂。內容大綱請裝訂於作品首頁)。

(二)報名表及資格證明影本1份(非臺南市籍者需另附學生證、工作證明、曾經設籍等相關資格證明)。

(三)作品及報名表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研究科收」(73049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並請加註「臺南作家作品集徵稿」字樣。

.    選:由承辦單位延聘學者專家組成「臺南市作家作品集編選委員會」,負責審稿及編選,編選標準由編選委員訂定之。

.    勵:作品經出版後贈送作者作品集2套及個人著作100本。不另支付稿酬或版稅。

十一.  責:

(一)作者同意將其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以非專屬性授權主辦單位,由主辦單位在合理範圍內及公共服務用途下,重製出版,並得不限時間、地域及次數利用該著作,利用方式包括重製、散布、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表演、編輯及製作成數位形式檔案,並得轉授權他人為上述之利用,惟須告知作者,且轉授權所衍生利益歸作者所有。各作者仍享有其著作權。(授權契約另訂)

(二)作品如有單篇稿於其他報章雜誌發表者,如發生著作權爭議,概由作者自負責任。

十二.  則:

(一)作品獲入選者務請於公布名單並接獲通知於規定期限內提供作品電子檔,以利後續出版事宜。

(二)來稿不得抄襲他人作品,如有違反著作權法,除取消入選資格外,自負法律責任。

(三)入選作品編印成專集,除致贈相關單位外,將於各政府出版品展售書店及文化局通路書店委售,推廣宣傳。

(四)作品經入選出版者,三年內不重複出版,如有錄取餘額,由編選委員決定之。

(五)參選作品概不退件,送件時請自留底稿。

(六)參加者應尊重本徵選要點,對主辦單位之決定不得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