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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辦理本區柚子105年4月雨害(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事宜。

主旨:公告辦理本區柚子105年4月雨害(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事宜。
依據: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5年5月19日農糧字第1051008857號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限:105年5月20日(星期五)起至105年5月30日(星期一),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例假日照常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申請地點:下營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三、應攜帶證件或資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農會存摺影本、印章、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第一類)或存續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以上資料請自行影印)。
四、請依耕地所在地辦理申請。
五、救助對象為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理第5條規定之農民。
六、所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七、同產季同項農產品,救助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