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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臺灣團餐特色餐廳」評選辦法

壹、參選資格與條件
一、具接待團體旅客(含國民旅遊)之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合法餐廳,並至少可容納團客20人以上(2桌以上)。
二、餐標:2,500元/桌,每桌10道菜(不含白飯),含8菜1湯1甜點(或水果)。菜色不得違反生態保育相關規定,否則視為喪失評選資格。
三、桌菜(至少3道菜)應含有各縣(市)政府指定之特色菜餚或在地食材入菜,並命定菜品名稱。
貳、參選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
(一)餐廳請至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系統(http://admin.taiwan.net.tw/一般佈告)或財團法人中華飲食文化基金會網站(http://www.fcdc.org.tw/),或本活動網站(http://tfood.taiwan.net.tw/)下載書面報名書表。
(二)準備報名書表資料一式2份(皆為正本)以掛號方式寄至財團法人中華飲食文化基金會,並繳交新台幣2,500元報名費,初審未入圍餐廳將退回費用8成。
三、繳費方式:
(一)現金袋:請於寄件人處加註餐廳名,收件人為財團法人中華飲食文化基金會。
(二)郵政劃撥-帳號:17053067,戶名:財團法人中華飲食文化基金會。
參、聯絡人:
一、財團法人中華飲食文化基金會,謝小姐
            電話:(02) 2503-1111#5622 
            傳真:(02)2517-1806
網址:http://www.fcdc.org.tw/
地址:104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145號B1
                    
二、交通部觀光局,張詠茹
          電話:02-23491500#8251
          網址:http://tfood.taiwan.ne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