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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受理耕地三七五租佃業務需檢附文件

依據內政部103年5月8日台內地字第1030155180號函來文,本所受理耕地三七五租佃業務,申請人需以戶口名簿影本作為身分証明文件,且免附地籍謄本,由本所自行至「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服務查詢系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