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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相關作業規定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02年4月1日上午8時起至101年4月16日下午5時止。〈役男緩徵事故原因能於103年1月31日前消滅者,得提出申請〉

二、申請程序:
1.須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登錄個人基本資料。
2.選服時段、役別、機關(時段、役別、機關一經選定後不得更改)
3.備妥身份證、印章、證照或畢業證書正本(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應詳細註明學位及系所)及掛號回郵信封(普掛25元,限掛32元)至戶籍地公所辦理「請服一般替代役」。代理申請須委託成年家屬為之。代理人應備國民身份證、印章及申請人委託書。
4.由公所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列印一般替代役申請書並查驗相關專長證明文件(影本役男須簽章)後,交役男於截止申請日(102年4月16日)前以掛號郵遞內政部役政署(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始完成申請手續。

三、抽籤:
1.第一時段:102年5月17日上午9時起,地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1號〉。
2.第二時段:102年6月14日上午9時起,地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1號〉。

四、徵集入營:
1.第一時段:102年7~12月。
2.第二時段:103年1~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