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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氯乙醇未經核准登記為農藥,請農民切勿使用

經查2-氯乙醇目前於國內未核准做為農藥使用,惟有部分 農民使用做為葡萄催芽處理之生長調節劑。

相關規定如下,避免違反相關法令:

 (一)依據農藥管理法第5條第2款規定,用於調節農林作物生 長或影響其生理作用之藥品或生物製劑係屬成品農藥。

(二)倘農藥販賣業者販賣前揭化學物質予農民作為農藥使 用,即可認定該化學物質屬農藥管理法第7條第1款所稱 之偽農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加工、輸入或仿冒國內外 產品販賣),依同法第48條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三)倘農民於田間將前揭化學物質作為農藥使用,則違反農 藥管理法第33條規定,依同法第53條處新臺幣1萬5千元 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