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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2期作「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休耕轉作申報,謹訂於112年1月4日起至2月4日止,請申報民眾於指定時間內申報

一、為便利農友申報,農友得擇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申報,土地包含多個鄉鎮者,應集中至同一鄉(鎮、市、區)辦理,已完成申報者,當年度不得要求變更申報鄉鎮。
二、辦理時請攜帶身分證、印章、耕地資料或最近3個月之土地登記謄本、下營區農會存摺等相關證明資料。
三、申報期間於112年1月4日起至2月4日止,2期作補申報期間為112年6月15日至7月15日止。
四、112年1期作自112年2月5日起至5月31日止辦理勘查,複查期限至6月15日止;2期作自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勘查,複查期限至10月31日止。
五、檢附下鄉申報時間及地點表。